Friday, December 28, 2012

大陸通過法案 禁止洩露網路個資



【特派記者陳東旭/北京報導】
December 28, 2012 02:55 PM | 942 次 | 1 1 評論 | 4 4 推薦 | 電郵給朋友 | 打印
中共全國人大常委會昨天通過多項法案,其中之一是加強保護網路資訊安全,未來民眾上網留言一方面將需要更明確的身分資訊,一方面也可獲得法律的保障。
大陸網路,隨意收集、擅自使用、洩露、出售公民個人電子資訊的問題非常嚴重。侵入攻擊資訊系統竊取公民個人電子資訊,以及通過網路實施詐騙,侮辱誹謗他人等違法行為也經常發生。
新通過的網路資訊安全保護內容主要是: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竊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取公民個人電子資訊,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公民個人電子資訊。
網路服務提供者和其他企業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對在業務活動中收集的公民個人電子資訊必須嚴格保密,不得洩露、篡改、毀損,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但也有人擔心網路安全加強後,會危及檢舉貪汙腐敗官員的檢舉人身分,中共全國人大常委會港澳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李飛昨天強調,新的規定不會妨礙到民眾檢舉貪汙腐敗行為,制訂這個法案,就是要依靠民眾,通過各種形式來揭露腐敗行為,依法懲處這些腐敗和違法行為。
大陸目前正在北京、上海、天津、廣州、深圳五個城市試點互聯網資訊服務管理辦法,未來會在此基礎上,細化網路身分管理制度,早日公布實施相關配套法律。
全國人大昨天也修訂「勞動合同法」部分條文,主要是為防止勞務派遣濫用引起損害勞動者權益,修改後的勞動合同法,在加大企業對勞務派遣用工的限制。
新法規定,勞務派遣用工不能成為用工主管道,勞務派遣用工只能是補充形式,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職務上實施。其次,派遣用工的數量予以限制,不得超過其用工總量的一定比例,具體比例由國務院勞動行政部門規定。
至於臨時性、輔助性、替代性的職務也明確界定。例如:臨時性是指用工單位的工作職務存續時間不超過六個月;輔助性是指用工單位的工作職務為主營業務提供服務的非主營業務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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