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October 21, 2012

赵岩专访陈光诚2:盛世十年还是危世十年?为被捕的侄子报不平



(博讯北京时间2012年10月21日 首发 - 支持此文作者/记者)
    博讯时事政治观察员 赵岩
     2012年10月4日下午,笔者在纽约大学法学院为陈光诚特别准备的访问学者办公室,第二次在纽约见到了老友陈光诚,光诚是由纽约大学法学院的著名教授科恩先生邀请的访问学者。此时,已经呼吸过四个多月美国自由的空气的陈光诚,说话更加自信、成熟,意识和思维反应更加敏捷迅速。
      

对话采访的第二部分

    赵岩:胡温十年是盛世十年还是危世十年?
    
    光诚:我倒不是从10年划分的。根据我前期的和后期的维权工作做一个总结,那就是,在胡锦涛上台,特别从04年以后, 我个人的感觉是,几十年的法制建设,被所谓的这种维稳体制(其实质就是维护其自私特权的体制)几乎践踏的淋漓尽致,几乎是被毁于一旦。在民众当中刚刚形成法制观念,已经被这种无理、无法的铁拳彻底打碎,几乎把法制状况带回到文革时期,当权者可以不顾任何法律,不考虑法律任何规定,就去为所欲为、乱权妄为。当然,这种情况,大家都看的很清楚,这种情况不是一个地方,也不是在一种案子上,整体上在全国各地都有发生。我觉得这几年,特别是后8-9年,都是在挑战人类的道德底限的一段时间,公开、公然的挑战人类的普世价值,让人彻底的对生命的尊重、尊严的维护让你有一种绝望的感觉,充分让你相信,“暴力是唯一”的理论。虽然他(胡锦涛)要下台,但是如果这种体制不扭转、继续任由以周永康为首的中共当权者的顽固势力再胡作非为的话,不仅仅中国的未来堪忧,共产党的未来恐怕也危在旦夕。如果党内这些老同志、老革命们,你们真正秉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为了人民的利益、为了民族的利益可以去牺牲,那么,你应该及时的发挥你个人的作用,来制止这种乱权妄为、把自己的利益凌驾于国家民族利益之上的这种表现,制止这些顽固派的胡作非为。你想,到现在这种情况,你为了民族、为了国家的发展你都可以牺牲,你还担心丢权吗?
    
    赵岩:胡锦涛10年对法制有个说法,政法工作的三个至上:党的事业至上、人民至上、法律至上,很多人认为是不合逻辑的。请谈谈对此的看法。
    
    光诚:“党的事业”我无法理解,用他们的话说,解释权在他们自己嘛!怎么解释都行。如果硬是把这个解释成社会现象的话,我认为所谓“党的事业”就是党的特权,我就是要专权!这就是我的事业!你“人民的利益”要放在第二位,你要在不违背党的喜好的情况下(我是指党的顽固势力、自私自利的这么一批人),你所有人民利益要符合这个利益的时候,你才可以去争取,你才可以有,否则就坚决不允许你有。所谓的“法律至上”更是荒唐,用他们政法委书记的话说,法律是什么?“我们就是不管法律是什么规定,我们就是想怎么干就怎么干,你能怎么着?”他们就这样说,我们地方的政法委书记亲自说的。“共产党说依法行政,那都是放屁的。”这是张健说的,有证可寻,我建议博讯记者打电话问他这件事情,这是7月29日说的。说到这个事情也不难了解,大家都知道,我离开家以后,以张健为首的土匪几十个人拿着棍棒,半夜翻墙跳进我大哥的院子,然后实施打砸抢,打我侄子的时候,棍子朝头上打下去,我侄子躲开,棍子打到桌子上,电视打得粉碎。、、、(请看:事发时的报道)我的侄子到现在还没消息,律师也不能见,也没有什么说法,完全是一种赤裸裸的无耻状态。你们(官员)可以到人家的家里打砸抢,而不受任何法律追究,人家再不自卫就被打死的情况下采取自卫,却被指为故意杀人,还说法律至上,哪里法律至上?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入室抢劫,哪怕是抢一根针,那也是10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无期。这些人就有这样的特权,不被中国的法律追究吗?法律至上从何而来?我觉得像这样的一个案子,展开来,向全世界做个调查:如果半夜有人拿着棍子跑到你家里抢东西打人,砸家具,如果(主人)手里有枪的话,我想不会让它闲着的。任何一个国家,中国也不例外,公民住宅神圣不可侵犯,非法侵入公民住宅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也有非常清楚的规定,当党的干部凌驾于法律之上,到公民家打砸抢的时候,谁去监督他?谁去追究他?所以说,法律至上一纸空文,就是骗人的。

以下是陈光诚谈话录音的片段:


    (待续:陈光诚谈对王立军事件、18大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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