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September 23, 2012

新提法“权为民所赋”

 

胡锦涛上任之初姿态进取,很快有自己的新提法。2002年12月5日,他在视察西柏坡(战争时期中共中央所在地)时提出:“各级领导干部要坚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此说被香港媒体称为“新三民主义”,2003年6月写入《中共中央关于在全党兴起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新高潮的通知》,2007年秋写入十七大政治报告。
习近平在十七大晋身常委,被认为是总书记接班人,其言行令海内外注目。2010年9月1日,习在中央党校秋季开学典礼讲话,呼吁党的干部确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事业观,提出:
⋯⋯马克思主义权力观概括起来是两句话: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

                             

请注意习近平发表这个讲话的时间:不久前的8月,温家宝已连续两次发表关于政治体制改革的讲话,此后,9月到10月,温还将连续5次谈论政改。
习近平提出的“权为民所赋”,十分明显,是在补充胡锦涛的“新三民主义”,而且是至关重要的补充,涉及权力来源问题。《南方周末》称此为2010年的亮点,香港有人据此判断“中共第五代领导将启政改”。

                            

                             

《人民日报》和人民网也报道了习近平的讲话:

                          

不过“权为民所赋”的新提法在党媒未成热语。截至2012年7月,这一提法从未出现在《人民日报》的标题中;近两年,《人民日报》上使用这一提法的文章总共不过11篇。
胡锦涛对这个提法的态度颇堪玩味。2003年6月,中宣部前部长朱厚泽在一次会议上曾批评“新三民主义”说:“领导人要求各级干部‘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靠什么保障它的实现?凭觉悟、凭良心吗?我认为关键还在于‘权为民所授’,这才是根本的制度保障。”朱曾是胡的前任(贵州省委书记),胡如何看“权为民所授”?
“权为民所赋”是“权为民所授”的翻版,经习近平口说出,分量非同一般。但江泽民和胡锦涛,并非没有说过含义相近的话。
江泽民在十五大报告中说:“我们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一切干部都是人民的公仆,必须受到人民和法律的监督。”十六大报告提出:“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胡锦涛的十七大报告也说:“ 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三次大会的政治报告都提到了权力“人民赋予”,但这些提法都不如对“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做出补充的“权为民所赋”,明确涉及了中共的执政地位问题。
其实胡锦涛曾多次谈论“执政地位”。2004年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提出:“党的执政地位不是与生俱来的,也不是一劳永逸的”。2008年,《人民日报》的一篇社论引述胡锦涛的话说:“党的领导核心地位不是一劳永逸的,过去拥有不等于现在拥有,现在拥有不等于永远拥有”。2011年他在纪念建党90周年讲话中再次强调:“各级领导干部都要牢记,我们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
在十八大政治报告中,“权为民所赋”已经呼之欲出。当然,到底会不会多说这一句话?这涉及权力博弈,更涉及未来实际政治运作。
作者钱钢是中国大陆传媒人,《唐山大地震》一书作者,曾任《解放军报》记者、《南方周末》常务副主编,现为香港大学新闻及传媒研究中心中国传媒研究计划(CMP)主任。
本系列评论的英文版,正由香港大学新闻及传媒研究中心CMP网站陆续发布,链接:http://cmp.hku.hk(点击”提法“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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