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November 28, 2012

热炒温家宝家族财产时:还原平安保险的真相




    转自:明镜
    
     《纽约时报》近来直指平安保险创业、成长——尤其是与分业经营改革、上市——相关的“灰色区域”,重提2004年左右一度甚嚣尘上的一些民间传闻。但无论此大牌美国媒体的报道还是多年的传闻,均未有社会公知或资深职业媒体人就中国市场环境下、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深圳——诞生、成长起来的平安保险这家企业的成长历程做以详尽解析,深度报道这一空白,本报记者探访多位深入参与到中国保险业发展、业内规则制定、平安保险成长的资深行业人士——包括时任保监会负责人、中国人寿前董事长杨超、曾参与中国人寿上市的前德意志银行资深投资银行家Charles Wang以及其他业内资深人士,亦获得了平安保险集团董事长兼行政总裁马明哲对这些传言曾表达的看法,层层揭开笼罩平安多年的面纱,一探究竟。

    
    平安保险创业的真相
    
    平安保险成立于1988年,诞生于中国大陆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深圳。多年来,平安的发展可以说得益于中国经济的腾飞以及中国保险行业的高速发展。 
    
    1997年前后,随着保险业的发展,分业改革的任务摆在行业面前。平安由于业务结构比较复杂多元,且也是中国大陆第一家引进外资的金融企业,所以分业改革的方案在2001年才经国务院总理朱镕基批准基本定型——成立平安保险集团,保留了信托、证券在集团内,产险、寿险等按照法规分业经营。此后,市场有些传言,认为平安在分业改革中受到一些特殊照顾。作为平安分业改革的操盘手,马明哲曾经在一个非公开的场合如是说:“完全没有这回事。平安的分业改革方案完全是在保监会的统一要求和部署下制定并落实的。”
    
    记者了解到,着眼于保险业的整体发展,平安当年曾请某国际著名企业战略咨询顾问公司做过深入的行业研究报告。马明哲曾就此报告提出的真知灼见致函当时中央各级领导,做过汇报,就全球金融业的发展趋势及分业改革的思路提出过一些建议和设想。
    
    通过深入调查,记者得悉,自2000年起,平安保险集团和马明哲等一干高管均接受过中国大陆保监会等监管部门的审计、财务、法律方面的调查,平安近些年的平稳发展在一定程度上说明这些调查为平安的发展起到了监督、护航的作用。
    
    深入了解平安的成长史不难发现,平安在2001年前后经历了分业经营改革、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补充资本金、吸收全球优秀的业内人才等一系列改革举措,顺利推进全方位改革,在当时仍由国有企业垄断的保险业中可谓脱颖而出,成为翘楚。这在很大程度上,除了大陆保监会的支持,改革所取得的成绩也与平安引入多元化的股东结构、聘请全球精英管理团队这些必要条件密不可分。
    
    但平安的改革举措像中外历史上其他大刀阔斧的改革举措一样,不免触动了个别人的利益,于是各种小道消息、坊间议论如空穴来风,开始浮出水面,谣言曾一度愈传愈烈,给积极推进各项改革举措的马明哲和他的高管团队成员带来莫大压力。“我本人和团队一直以来都秉着合法经营的原则,抱着为股东、客户、员工创造最大利益的态度,去做人、做事。尽管(当时的)谣言甚嚣尘上,我们一直坚信做好自己的事情,以最好的业绩回报股东、回报社会,才是对谣言制造者的最好回应。” 
    
    关于保险行业“分业经营改革”政策的真相
    
    记者有幸就这一谜团采访到了深入参与此项政策制定的大陆时任保监会负责人,他介绍了当时的大陆保险业生态以及该政策的背景:1998年开始酝酿的分业经营改革并不是简单地拆分保险公司,而是要求人寿保险、财产保险、再保险等业务以独立公司形式运营,同时要根据中国保险行业刚刚起步的独特情况研究具体方案,不能照抄国外模式。
    
    正是在中国大陆高层这一思路的引导下,平安保险集团依法在2002年成立了平安寿险和平安财险。记者了解到,同类操作的公司还有当时大陆的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而所谓的三家国有保险公司——中国人寿、中国人保、中国再保险——都是依照大陆国有资产改革的方向,打破国有独家垄断和符合中国进入世贸组织(WTO)的规定,从唯一的一家国有公司“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演变而来。
    
    针对平安曾得到大陆高层/保监会的特殊照顾一说,时任保监会负责人讲到,整个分业经营改革的制定、酝酿、决策的过程是各级主管机构充分调查研究、考虑大陆国情、依据保险业内各种具体情况制定得来,没有对任何一家国有或非国有的公司有任何偏袒或特殊照顾。
    
    作为平安业内的强力竞争对手——中国人寿前董事长杨超从另一角度呈现了平安创业初期的业内环境。杨超说,“中国保险业在上世纪90年代末期刚刚起步,所谓的国有巨头中国人寿、中国人保相对于国外保险巨头微乎其微,而我们这两家公司都一直背负着‘利差损’的包袱,发展很不容易。更不要说在当时还处于创业阶段的平安保险和太平洋保险了,他们当时所处的市场环境之艰难程度可以想见。”
    
    就上世纪末中国保险业提出的分业经营改革,杨超的理解是,这一改革提法的初衷是想效仿国际惯例,以便分门别类地监管各类不同保险业务。“其实,在这个分业经营改革中,平安没有得到特殊照顾,中国人寿作为国企也没有得到政府的任何优先照顾”。杨超补充道。记者了解到,当时国际上最大的美国友邦保险公司就是同时拥有旗下的AIA(寿险业务)、AIG(财险业务)和其他金融保险业务(资产管理公司、养老险公司、租赁公司等),但各子公司均独立运营、并独立接受监管。
    
    作为在业内工作过几十年、和中国保险业一同成长的老保险人,杨超可谓少数对中国保险业的市场竞争情况非常了解的人之一。被问及平安这些年的发展,杨超说,“当年,我们对平安这样一家非国有保险企业一步步脱颖而出,一直充满敬意,不敢小觑。如果有人说平安因免于被分割而获得相对于其他业内竞争对手的优待,这恐怕是臆想,缺乏事实根据。”
    
    曾参与中国人寿上市、深谙中国保险业发展及市场生态环境的前德意志银行资深投资银行家Charles Wang向记者展示了《纽约时报》文中让他觉得不信服之处。Charles Wang提到,“《纽约时报》声称的所谓价值连城的证券、信托业务其实对平安集团贡献很低。”他曾仔细研究过平安两地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和财务报表。这些公开资料显示,2003年到2005年这3年间,平安的证券、信托业务的利润总和占整个集团的份额分别是1.5%、1.3%和1.3%。平安寿险和财险业务的对比则表明,2001至2006年期间寿险业务无论是在收入还是利润贡献方面都占了80%以上。Charles Wang说,“从各方面数据分析来看,可以说平安在2007年前的发展轨迹是主要依托寿险的高速稳定发展,这也完全吻合当时中国保险行业的整体走向,而所谓的平安保留信托和证卷业务是平安高速发展的主要转折点,这种说法站不住脚。”
    
    揭秘2002年主要股东退出平安的内幕
    
    保险业者都必须承认并面对的事实情况是,保险公司的一大特点就是随着业务的扩展,资本金的持续补充是必要的,也是被严格监管的。这就意味保险公司的股东要经常的增加投入以支持公司发展。平安的经历也不例外。
    
    回顾上世纪90年代的中国大陆市场,股市和债市的发展均刚刚开始,不能解平安在发展过程中对资本金需求的燃眉之急。因此,记者发现,平安于1997年有一次主要增资——当时的主要股东招商局、中远、高盛、摩根等斥资10亿元增资。
    
    持续增加投入对当时主业不是金融的招商局、中远这样的国有企业来说,负担不轻。因此,2002年前后,招商局、中远面临两个选择:即继续增加投入保持股份或者卖掉股份回收长达10年的投资本金和收益。最后结果,两家国企选择了后者——即退出,这应该是当时招商局与中远从自身情况出发做出的合理选择。同时,记者亦联络招商局、中远相关人士,并审阅当年相关股权买卖的文件信息,发现股权买卖遵照中国大陆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且相关股权的买方为多家公司,价格类同且都在每股净资产的两倍以上。(注:记者审阅的资料显示,2002年初平安保险集团的每股净资产摊薄后是1.21元人民币,相当于0.15美金)。记者咨询后了解到,老股转让由买卖双方商定即可,与公司本身无关;而引入境外战略投资人,以新增资本的方式入股成为公司的新股东则在价格及其他条款上需与公司商定并取得公司同意。
    
    前德意志银行资深投资银行家Charles Wang亦透露了有趣且很有价值的一点,即2002年时,平安无论在香港H股上市还是内地A股上市,其实际的境内法人股都是非流通股,其价值远低于外资股东拥有的可流通H股,而2003年汇丰对平安增资而获得的股份类别就是日后上市的H股。当时证监会还未开始酝酿三年后的股权分置改革,可想而知,招商局和中远显然也是对这种情况做了综合考量和分析,最终决定出售平安股权。
    
    记者通过深入调查亦发现,2000年至2005年之间,平安的股东变化实际上较为频繁,2000年8家股东受让、2001年5家、2002年10家、2003年9家、2004年4家、2005年9家。这些股东变化表明股东层面的转让对平安而言是正常之举,并没有受到分业经营改革进程的影响,根本就不存在某些公司或股东获得过优先信息。
    
    记者的深入调研还查到,早在2011年3月6日,招商局前董事长秦晓便接受凤凰卫视采访,评价招商局退出平安股份在当时的条件下“做得很漂亮”,秦晓清晰解释了招商局退出平安的内幕。秦说,有关招商局当年沽售平安保险股份,多年来我一直被各方面的人问,当年招商局为何“贱卖”平安股份。我想说的是,“贵、贱”表面上听是一个商业问题,但每次这个事情被炒起来都是另有原因的,具体这些原因我不做评论。
    
    出售平安股份之时,我们的卖价超过我们投入的2位数——即10倍以上,我觉得应该是很好了。从整个战略上考虑,加上当时的约束条件、买价的基准等情况,我认为我们做得很漂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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