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February 19, 2012

朱虞夫无罪

  廉姬子

2012年2月16日

一个诗人,一个人权活动人士,就因为写了一首诗,就被政府判处7年徒刑,世界上还有比这个更荒唐的事吗?

可是这件事情实实在在发生了。20122月份,中国浙江杭州的法院就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了杭州人权活动人士朱虞夫7年有期徒刑,而其根据就是他写的一首名叫“是时候了”的诗歌。这是中国政府剥夺公民的言论自由,侵犯公民人权的有力证据。

据说将朱虞夫判刑的时候,法院引用了这首诗,说是煽动中国的“茉莉花革命”。且不说茉莉花革命的本意是推翻独裁,保障公民的言论自由,建立民主制度,朱虞夫就是写这首诗推动茉莉花革命,也没有犯任何的罪,因为一个国家的主权在民,在一个国家号召言论自由,实现民主制度,根本不是犯罪,而是一个公民应有的责任。况且,一个人写一首诗,怎么能够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如果一个政权能够被一首诗颠覆的话,那么这个政权不是太虚弱了了吗?说明根本就不是能够代表民意的政权嘛!

我要求中国政府立即释放朱虞夫,因为他根本就没有罪!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