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August 1, 2012

樊国荣:要求释放诺贝尔和平奖获得者刘晓波



刘晓波是中国一名著名的政论作家。2008年,刘晓波先生因为写了“零八宪章”,号召在中国实现依法治国,言论自由,政府由人民选举,被中国政府拘留,在2009年的12月25日圣诞节,作为一名基督徒的刘晓波先生被中国政府以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11年有期徒刑。

2010年12月10日,挪威的诺贝尔奖评选委员会将该年度的诺贝尔和平奖颁给了刘晓波先生,以表彰他在过去20多年的时间里以和平非暴力的方式为中国的民主和自由做出的杰出贡献。可是,刘晓波先生却不能去挪威领奖,因为他当时还在中国的监狱里服刑。

我作为一名中国公民,呼吁中国政府立即释放刘晓波,尊重人民的言论自由。本来,刘晓波写了一篇文章,提出了一些政治观点,并没有号召暴力推翻政府,颠覆国家政权,这是每一个公民都应当享有的言论自由,而言论自由的基本人权是中国宪法第35条明文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难道宪法上规定的言论自由只有赞美政府的自由,而没有批评建议的自由吗?所以,中国政府应当立即释放刘晓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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