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March 25, 2012

樊国荣:朱虞夫无罪


朱虞夫是浙江杭州的一个民主人士。他写了一首诗,“是时候了”,号召人民起来争取自己的权利和自由,结果在2012年2月份被中国杭州的法院判处7年有期徒刑,罪名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 

这是中国政府侵犯公民言论自由的又一个典型例子。本来,中国宪法规定,每一个中国公民享有言论自由。可是,一个中国公民,因为写了一首诗,就被判处7年徒刑,我们中国人难道还有基本的人权吗?难道,中国宪法规定的言论自由只有赞美政府的自由吗?政府侵犯了我们的权利,难道我们没有批评政府的自由吗?难道我们没有发表自己意见的自由吗?

朱虞夫无罪。我呼吁中国政府立即释放朱虞夫,保障每个公民的言论自由。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