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November 2, 2011

刘逸明:派出所所长为何成了酷刑逼供受害者?

   
    作者:刘逸明 文章来源:《零八宪章》月刊
   
    刘逸明:派出所所长为何成了酷刑逼供受害者? “检察院不让我睡觉,逼我写假供,我多次想过自杀一死了之。”10月20日,海南省东方市洋浦经济开发区公安局新英湾派出所所长陈焕鹏回忆起半年前被关在检察院50天的遭遇时,难抑激动和伤心。这是最新走入公众视野的酷刑逼供案例,谁都不曾想到,此次的酷刑逼供受害者竟然是派出所所长,而施暴者则是检察官。
   
    今年3月8日,陈焕鹏和洋浦经济开发区公安局防暴大队副主任科员雷庭因涉嫌“滥用职权”被洋浦检察院带走。4月29日,作为最重要证人的陈焕鹏被取保候审,当事民警雷庭被检察院正式拘捕。陈焕鹏不像其他遭受酷刑逼供的犯罪嫌疑人那样,重获自由便将这种痛苦经历通过互联网公之于众。
   
    9月14日,海南省东方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雷庭案。作为检方控告雷庭有罪的最关键证人陈焕鹏当庭翻供,并反控检方刑讯逼供。当事人雷庭及新英湾派出所民警邓升民也同时指控检方刑讯逼供,邓升民当时还提供了医院的验伤证明。不过,非常遗憾的是,中国媒体并未及时跟进,而是在一个多月以后才报道此事。
   
    酷刑逼供在中国并不鲜见,从江泽民时代到今天的胡温时代,酷刑逼供就一直都没有停止过。从我们所熟悉的酷刑逼供案例来看,酷刑逼供者几乎都是警察,然而,海南的这起案件让我们发现检察院的检察官同样可以成为酷刑逼供者。检察院可以传唤公民,这一点相信很多人都清楚,但是检察院直接传唤公民的情况并不多,一般还是警方传唤。检察院虽然让人感觉权力不如公安局大,但从法律上讲,检察院是可以监督公安局的,所以,有时候检察院传唤警察就不足为怪了。
   
    众所周知,警察属于强势群体,即使哪位警察有违法乱纪的行为,被传唤和审讯,一般都会比普通民众的待遇好,警察遭受酷刑逼供的案例实在是凤毛麟角,而派出所所长遭受酷刑逼供在以往更是闻所未闻。此次新英湾派出所所长陈焕鹏遭受酷刑逼供的事情能得到媒体曝光,算是让一般人开了眼界。
   
    从媒体的报道看,陈焕鹏并非涉嫌强奸、杀人等重罪,而只是涉嫌“滥用职权”,在很多人看来,这样的案件根本就用不着对犯罪嫌疑人大刑伺候,可是,事实上检察官却对陈焕鹏使用了酷刑。根据陈焕鹏的陈述,对他的酷刑程度并不比一般的犯罪嫌疑人轻微,仅仅不让他睡觉这一项就足以让一般人心生畏惧,更不用说对他进行毒打了。
   
    当然,陈焕鹏因为没有保留遭受酷刑的证据,所以,对此,东方市检察院的卢文副检察长坚称“雷庭案件中绝对没有刑讯逼供。”不过,虽然陈焕鹏无法提供确凿的证据证实自己遭受了酷刑,但是,从他面对媒体记者时仍然表现得有些后怕的表情以及邓升民被殴打后的照片以及医院的验伤证明可知,检察官对他们进行酷刑逼供是铁板钉钉的事实。
   
    从云南的躲猫猫事件之后,看守所出现了各种各样犯罪嫌疑人离奇死亡的案例,有“喝开水死”,还有“做噩梦死”,实际上都是被殴打致死。从佘祥林到赵作海,酷刑逼供所制造的冤案目不暇接,绝大多数时候,公安机关都是制造冤案的罪魁祸首。原以为遭受酷刑逼供的只有普通的犯罪嫌疑人,没想到警察甚至是派出所所长都可以成为酷刑逼供的受害者,不知道广大的警察和警长们对此事有何感想。
   
    中国已经可以称得上警察国家了,警察拥有超越普通人的多种特权,我们不难发现,能给人以和蔼可亲印象的警察少之又少,尤其是基层的警察,很多长相不像警察,而是像流氓。这些年,因为社会矛盾日益激化,而维稳费用又在逐年上升,所以,警察表现得更为蛮横,每到敏感时期,在北京等一线大城市,警察就无处不在,对南来北往的民众虎视眈眈。虽然警察权已经够大,但最近国务院又向全国人大提交了增加警察特权的法律修正草案。
   
    派出所所长陈焕鹏等警察遭受检察官酷刑逼供的事实再一次告诉我们,在中国,如果警察、检察官、法官、政府官员的特权不能得到限制,那么,谁都有可能成为这个制度的受害者。当然,要想从根本上约束这些人的权力,还得依靠一个民主制度来加以保障,只要他们的权力是来自于民意,那么,胡作非为的可能性就很小,在涉嫌违法犯罪的时候,不仅是普通民众,他们自己和子孙后代也会因此而受惠。
   
    2011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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