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December 17, 2012

体制内学者建议中共赦免腐败官员换取支持政改




【多维新闻】近日,在新一任中共领导层上任之后,反腐已经成为中国社会最为关注的话题之一。对于当下轰轰烈烈的网络反腐风暴,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副院长、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特约研究员李永忠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将其归入“异体监督”并给予高度评价。他说:“过去30多年,几乎没有一个党政主要领导的腐败问题是由同级纪委监督出来的,这就是同体监督的弊端。”不过同时,李永忠也表示,官员财产公示应实行“有条件的部分赦免”,即腐败分子将收受的全部贿赂匿名清退了,并且在案发后,经查实退回的赃款与实际情况完全吻合即可得到赦免。否则“腐败呆账”只会越来越多,存量会越来越大,抵抗也会越来越顽强,最后可能出现鱼死网破,甚至鱼未死网已破的态势。

李永忠称,中国官场的腐败发展为三个层面:权钱交易、权色交易、权权交易。

权钱交易,就是权力与金钱的交易。这是一种简单的一次性交易,这种交易方式由于法律和政策界限比较明确,惩治起来也比较方便。腐败分子想要逃避权钱交易带来的惩治,就会进入第二个层面——权色交易。这里所谓的“色”,不仅仅指色情,而是泛指非物质化的贿赂。

相对于第一个阶段的物质化交易而言,这是一种非物质化形态的交易,也是一种复杂的多次性的交易。包括性贿赂、信息贿赂、业绩贿赂等等。

如今,第三个层面的腐败开始凸显,即权权交易。这种交易已经超越了物质形态和非物质化形态。它不需要通过直接的经济利益来表示,而是进行一种权力交易,比如,我培养你的女儿当后备干部,你提拔我的儿子当市长。一旦权权交易形成,整个社会就板结化了,下层的人难有向上流动的机会,“官二代”、“富二代”就这样产生了。其实,这些都是利益输送。因此,权力的滥用、私用和严重的不作为,都是进行权权交易的腐败——对我所在的政治团体有利的事情作为,危及其核心利益的不作为或者滥作为,都应该划归腐败的范畴。

现在监察部门和舆论的注意力还集中在解决第一个层面上的腐败问题,对于后两个层面特别是权权交易,还缺乏应有的重视。

这就需要另一种方法,叫做有条件的部分赦免。腐败分子将收受的全部贿赂匿名清退了,并且在案发后,经查实退回的赃款与实际情况完全吻合即可得到赦免。这样可以减轻这些已经有腐败行为的人对反腐败的抵抗,以换取他们对政治体制改革的支持。

但有声音质疑,这种“部分赦免”的做法或许不会赢得民众的支持,对此李永忠表示,虽然目前老百姓并不愿意接受这样的做法,老百姓希望一定要判刑,一定要严惩,但是,这样做肯定会给反腐败斗争带来更严重的抵抗。他认为“绝不赦免”的做法,适用于那些已经实现“零容忍”的很清廉的国家和地区。当前中国的反腐败还谈不上“零容忍”,甚至有些过度容忍(刑法贪污受贿立案标准由2,000元提高到5,000元,不少地方立案的金额还更大),在“腐败呆账”问题已经很严重的前提条件下,“绝不赦免”必然造成旧的存量无法解决,新的增量还会迅速存积。
(佑安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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