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老百姓有了冤屈或者权益受到损害时,就会走上维权之路。选择什么样的方式进行维权呢?一般人很容易想到去法院打官司,但是经常有维权上访民众问我“打官用有用吗?”“老百姓能告倒政府和官员吗?”。
这是一个很普遍性的问题,现实生活中确实很多老百姓选择了放弃诉讼这种方式。对此我的答案是打官司有用,应该打。但在当前的情况下,对待司法诉讼应重过程不重结果,应以平常之心代替过高的期待。司法诉讼是维权的方式之一。
司法诉讼是每个人固有的权利。法院是国家和社会专门设立处理矛盾和纠纷的机构,自古有之,有了纠纷打官司是很自然的事情。每个人都有这个权利,任何人无权剥夺。社会的进步和发展正是每个人捍卫自身权利的结果,保卫自身的权利可以说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也是尊重法律的体现。放弃司法诉讼就是放弃自身的权利,放弃权利也就意味着放弃了机会。你不去试一试,怎么就知道官司一定打不赢呢?再说,你不打官司对方可就要偷着乐呢。 (博讯 boxun.com)
司法诉讼是一种安全的维权方式。司法诉讼是一种体制内的公开的维权方式,是官方自称的所谓“正常渠道”。它是一种依法维权,是一种合法抗争。当局想要轻易打压师出无名,要不然就是自打自个的嘴巴,因为当局还要顾及自身的面子与形象。老百姓不会因进了法院就被抓、被判、被关,当局真要打压也只能利用别的借口。当纠纷双方都进了法院时,彼此之间进一步冲突的可能性就小了许多。在当前的情况下,当局打压得比较厉害的是上访这类行动,因为当局认为上访影响了稳定,地方官害怕因此不能升官进级,这也是司法诉讼比较安全的一个原因。
司法诉讼是一种和平非暴力的维权方式。我们宣扬非暴力维权就是要鼓励大家用和平、理性的方式维护和实现自己的权利和利益。很显然司法诉讼是一种和平、理性的方式。老百姓维权往往告的是政府官员、开发商等有钱有势者,处在弱势的位置,而对方则属于强势集团。诉讼是让强势者坐下来面对你的有效方式,老百姓讨说法没钱没势没枪没炮,凭的是一个“理”字。我们只有以理才能服人,讲狠不是正确明智的选择。
老百姓打官司也有胜诉的例子。从官司的胜率来看虽然比较低,但还是有打胜的例子。尽管中国的法院被管得很死,但仍然有缝隙;尽管中国的法官被管得很死,但并不是每个法官都没有良心;尽管中国的法律没有权力大,但法律自有它自身的尊严和力量。我个人这些年就接触到好几起胜诉的案子。如北京市民吴田丽家告北京市头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违规颁发拆迁许可证没获立案,但吴田丽不放弃,接着告门沟头区城建委非法裁决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结果获得了胜诉。如湖北省随州市邓春华告规划局违法裁定她家房子里是违章建筑并强拆案,结果法院认定她家房子的二楼是后来违章加盖,但一楼是合法住房,官司也等于胜诉了。如武汉汉阳拆迁户沈进杜平告汉阳区政府信息不公开案,近期也获得了胜诉。这些案子说明努力了才有机会,放弃了永远不会成功。
当然,老百姓对司法没信心也是有道理的,老百姓往往告的是政府,民告官这类官司自古就很难打。这类官司要么立不了案,要么立了案官司打不赢,要么胜诉了也执行不了。造成这一切的原因很简单,因为中国的司法还不独立,因为政府和官员还管着法院,因为权比法大。
正是因为这些原因,所以老百姓打官司要有一颗平常心,对诉讼的结果和执行不要有过高的期待,重视过程而非结果是一种正确的心态。可能有人会问,既然结果不会很好,为什么还要打官司?重视过程有什么意义呢?首先民告官的行政官司诉讼费并不高,成本低干嘛不试一试?其次,虽然打官司往往告不倒有权有势者,但让他们曝曝光、出出丑是对他们施压的一个过程。把他们的丑态和恶行放在阳光下,他们总不会那么舒服,许多被告不愿意亲自上法庭也说明他们感到被人告总不是件光彩和体面的事。最后上法庭实际上是将事情放大,放大了才有可能引起媒体的关注,才有可能引起其它方方面面的注意和由此带来的意外收获,这就是过程的作用。
一句话,诉讼是维权的手段之一,但非唯一的手段。
刘飞跃
20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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