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January 4, 2012

最高院力挺广西高院黄松有、欧绍轩错误判案

     在广西北海市,一宗仅有1258万元标的的拍卖弊案,竟然牵动最高法、省(区)高院、市中院之间长达五年的博弈,深涉此案的黄松有二级大法官、欧绍轩三级大法官先后落马,结果却让人大跌眼镜:最高法断然否定广西区高院两任院长的整改意见,以“维护法院权威”的说辞,力挺黄、欧两人所做的错误判案。
   
     2011年早春,全国人大正式宣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然而,广西北海“湘侨大厦” 拍卖弊案,正深刻展现大陆司法纠错机制的严重缺失,给这一宣示蒙上阴影。 (博讯 boxun.com)
   
    “湘侨大厦”为北海市在建的第一高楼,处市区最繁华的北海大道旁,占地13.8亩,批建35层,建筑面积7.8万平方米。随着事态推演,该案可供执行地产日渐浮现巨大价差,在“司法行家”眼中,已成为一宗越来越有油水的“肥案”。
   
    项目概算5000万元,由当地一钟姓家庭垫资施工,1993年10月,原业主将工程权益转让钟家;1994年3月,钟家现金流断裂,工程停工,经中途结算审核,钟家权益份额被核定为1194.2万元;2006年,北海市中院综合计量工程款本息拖欠,以及水电、人工相关支付,裁定钟家工程权益为3000万元;2007年3月,北海中院委托拍卖该地块项目,北海泰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北海泰基)以1258万元底价竞得。
   
    1258万元拍卖价,和法院裁定的3000万元颇有距离,钟家作为工程权益人,自然不能满意。更重要的是,钟家据称掌握了“虚假拍卖”的确凿证据,此后持续上告,至今达五年之久。五年之间,涉案工程拍卖价和实际市价的差距,随着时间推移逐年增加,出场逐利的官员级别也逐年抬升:
   
    2007年官员“主角”是北海中院院长腾朝祥和广西高院副院长欧绍轩。涉案工程拍卖价格1258万,市价3800万元(按照北海市当年同地段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价计算),逐利价差2500万;
   
    2008年出场主角是最高法副院长黄松有,涉案工程市价升至6000万元,逐利价差4700万;
   
    2011年出场主角是最高法执行局副局长吴少军,涉案工程市价升至8000万元,逐利价差也增加到6700万。
   
    全部违反委托条款的一次拍卖
   
    钟承斌是钟家在该案代理人。钟称,按照北海中院给出的《拍卖委托书》,拍卖公告“应当于拍卖十五日前刊登”、竞买人“于拍卖前预交保证金600万元整(不低于评估价50%)”、成交后买受人“必须于拍卖之日起五日内将全部价款付至我院帐户”,结果北海泰基“全部违反这些条款”。
   
    钟承斌称,“湘侨大厦”的拍卖公告,选择大年三十(2007年2月17日)刊登。在这个过年气氛最浓的日子,公告放在北海市一份小报偏僻角落,包括钟在内的众多当事人都没有看到。
   
    “因人而设的味道很浓。”钟承斌称,公告定下1258万元超低底价的同时,设置600万元巨额保证金门槛,并于实施3月3日紧急拍卖,不足15天法定公告时间。如此种种运作之后,3日当天,北海泰基安排好与另一家公司举牌,一次举牌就成交,价格正好是起拍价。
   
    钟承斌指称,北海泰基没有预交保证金,根本没有参与拍卖的资格。更致命的是, 该公司43天后方缴纳一半买受金(600万元),远远超过5天支付之数,拍卖方如此虚构保证金事实,“已经构成合同诈骗行为”。
   
    在钟家的强力诉讼下,主办法官的首鼠两端雷同戏剧,明确的法律规则,让位于一系列内部博弈、妥协和讨价还价。
   
    钟承斌回顾,拍卖前一天,北海中院找到执行庭长陈邦和告诉他,拍卖底价1800万元;3月3日钟在拍卖现场,看到底价仅为1258万元,钟大惊,要求拍卖方提供保证金收款,被当场拒绝。
   
    钟承斌遂往北海中院纪检组反映情况,腾朝祥亲自接待,吩咐钟不要去上级法院告状,并承诺只要查清没交保证金就一定会撤销这个拍卖;3月15日,陈邦和承认,保证金没到法院账户,称拍卖由腾朝祥院长主持,自己的副处级职位是腾和泰基公司老板吴锋帮忙弄的,“这个面子不能不接”,并承诺从买受方多弄点钱补偿钟家。
   
    钟承斌空等半个多月,法院方面没有实质性回应,遂于4月6日开始展开申诉,腾朝祥不为所动,于4月28日断然裁定拍卖有效;钟不服裁决,向广西高级法院申诉,4月30日,欧绍轩派员亲赴北海,查证钟家所有指控,包括拍卖日期未达法定时间、参与竞拍的两家公司没有向北海中院交纳保证金等,并查证两家公司拍卖日所有银行帐户金额累加不足30万元,排除北海中院声称保证金存放拍卖公司的说法;6月11日,广西高院发函指令北海中级法院,暂停拍卖标的物过户手续。
   
    案情逆转的高层玄机
   
    然而,北海中院裁定撤销该案拍卖,竟然是两年后的2009年7月14日。知情人士透露,宝士成律师事务所律师龚志成给了欧绍轩100万元,促使其转舵,欧在审讯中也承认这一点。由于龚志成不是本案代理人,为了缩减欧的受贿额度,有关部门抹去了这一笔受贿款项。
   
    钟承斌回顾,和前面的腾朝祥、陈邦和一样,欧绍轩同样找他“讲价”,要求通过补偿,认可拍卖合法,达成调解协议。结果同样是久拖不决,广西区高院院长覃日飞为此甚至五次签字,督促北海中院撤销裁定,但均被欧的“拖”字诀化解。
   
    2008年1月,崇左市委书记罗殿龙接替覃日飞担任广西高院院长,覃特别向罗介绍此案的复杂性,罗烧起新官上任第一把火,在广西全区展开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湘侨大厦”拍卖案被列为重点。
   
    黄松有的出场,对罗殿龙的努力构成冲击。2008年10月9日,黄松有参与在南宁举行的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地方法官研讨会并获悉此事,在随后举行的第五届中国—东盟博览会期间,明确“指示”广西高院,维持北海中院的裁决。
   
    2008年10月28日,黄松有被中纪委“双规”,南宁之行,成了其枉法生涯的最后一站。即便如此,欧绍轩依然为支撑“湘侨大厦”案不遗余力,2009年9月28日,欧绍轩被正式免去一切职务。
   
    2009年7月,北海中院终于撤销该案拍卖,时间腾挪两年之久。然而雨过未能天晴,事态再次逆转,最高法执行局副局长吴少军登场了。
   
    据了解,北海泰基不服上诉广西高院,多方运作之下,案子为最高法所知,吴少军以执行局名义去函广西高院,建议其撤掉最新裁决,广西高院无所适从,案子再次搁置。
   
    诉辩双方再次展开激烈的庭外活动,钟承斌提供的证据链,最终为广西区纪委取信,罗殿龙据此组织审委会,维持2009年裁决,报请最高法指示。
   
    反弹随即而至,这次下达的函件,被冠以最高法名义,称买受人北海泰基缓交拍卖价款“经过执行法院同意”,为“维护市场交易安全和司法拍卖的公信力”,北海中院2007年裁定应予维护。至于保证金未交此一核心证据,函件只字未提。
   
    广西高院终于屈服,2011年7月12日作出执行判决,撤销北海中院2009年裁定,重新回复到黄松有、欧绍轩一再坚持的2007年裁定——这轮腾挪,又是两年时间。
   
    知情人士透露,广西高院裁决书所用辩词,照抄复议期间最高法院下达的指导函。该函没有案号文号,枉法之余,仍不忘记要求广西高院“做好当事人的工作”。
   
    “保证金一分未交的事实,裁决一字不提,法官主观判案一至于此。”钟承斌极其困惑,法院一纸裁决,居然可以声称同意“缓交”拍卖款,究竟置委托书的合同效力于何地?最高法要维护的公信力,究竟是黄松有的,还是欧绍轩的?
   
    钟承斌称,“湘侨大厦” 项目1994年3月停工以来,十八年间,钟家吃住、守护在工地,仅仅拖欠农民工工资就有200多万元,如果按照1258万元拍卖款支付,钟家一样要破产,“与其这样,不如坚持到底,做好一分钱都不要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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